早在1942年有专家就报告修女、尼姑乳腺癌的死亡率较高,现已得到大多研究的承认。有人认为,从未生育妇女的乳腺癌危险性大于已生育妇女,而婚姻与否仅是一个混杂因素,并指出来生育妇女的比值比(0R)为生育的1.6—1.7倍。近年来研究得到初产年龄早可降低乳腺癌的危险性这一结果,和过去大多调查相吻合,一般必须是初次足月产才具有这种保护作甩.而且初产年龄愈小患乳腺癌的危险性就越小。弱超过过30岁才生育的妇女其乳腺癌的危脸性要大于从来生育的妇女不过,最近也有人报遭初产年早对乳腺癌没有保护作用。
7O年代初有专家认为高产次对乳腺癌的保护作用可以用初产早来解释,因为初产年龄小者往往生育多,但近年来的研究均发现高产次对乳腺癌具有独立的保护作甩。
关于哺乳的保护作用众说不一,过去的一些研究仅将哺乳作为降低乳腺癌危险性的一个混杂因素经产次校正后,乳腺癌病例和对照的情况并无差别,但Byess等认为,经产执校正后,哺乳时阔长和乳腺癌的发生仍有关系。还有专家自报道随哺乳期的延长乳腺癌的危险性有所降低,且在绝经前妇女中表现得更为明显,排除年龄、产次、初次足月产年龄.其他生育因素的人口学诸因素如经济收入、教育程度筹,这种保护作用仍持续。大多研究都表明,月经初潮早、绝经晚.乳腺癌的危险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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